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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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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盘水府办发〔2016〕20 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3〕57 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解读范围
     市政府规章,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制发或者联合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代拟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行文的重要政策文件,以及其他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均应当及时进行解读。特别是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需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要重点解读。解读的主要内容包括文件出台背景、重点内容、重要关键词、特色亮点、落实措施、办事指引等。
     二、解读责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市政府规章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读;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解读;由市政府相关部门代拟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行文的重要政策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组织解读;市政府各部门或单位单独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或单位自行负责解读;多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的, 由牵头部门或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解读。政策解读牵头部门或单位可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参与政策解读。
     三、解读程序
     重要政策解读工作要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进行。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向市政府报送拟制发重要政策文件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审定,责任部门应迅速组织编写解读材料,于文件公开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办公室对应科室把关,经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起草部门提交市电子政务办第一时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同时,起草部门应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群众反映的新热点,及时进行有针对性地补充解读。其中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解读材料,发布前应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建立健全重要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对可能引发政务舆情和社会关切的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在其发布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解读形式
     统筹运用部门和单位领导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等多种解读形式;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部门(单位)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广播电视、报刊等重要载体作用,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扩大政策解读的传播范围和受众面。充分发挥网络传播的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单位)网站作为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加强政策解读专栏建设,及时更新政策解读内容。
     五、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和单位的重要政策解读工作机制。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重要政策解读工作,不断提高政策把握、解读能力,增强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权威性,避免“误读” 。
     六、加强督导考评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各县(特区、区)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在每年 7 月 5 日、12 月 25 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重要政策解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送市电子政务办信息公开科,重要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考评范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重要政策解读情况统计表

                                             2016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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