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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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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行政等级划分

       公路按行政等级可分为:国家公路、省公路、县公路和乡公路(简称为国、省、乡道)以及专用公路五个等级。一般把国道和省道称为干线,县道和乡道称为支线。 

       国道是指具有全国性政治、经济意义的主要干线公路,包括重要的国际公路,国防公路、连接首都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府的公路,连接各大经济中心、港站枢纽、商品生产基地和战略要地的公路。国道中跨省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省道是指具有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治、经济意义,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的的公路干线。 

       县道是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村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与乡之间及乡与外部联络的公路。乡道由乡人民政府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专用公路是指专供或主要供厂矿、林区、农场、油田、旅游区、军事要地等与外部联系的公路。专用公路由专用单位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也可委托当地公路部门修建、养护和管理。 

二、按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划分

       根据我国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01-1997),公路按使用任务、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一般能适应每昼夜30007500辆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一般能适应每昼夜10004000辆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能适应每昼夜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1500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能适应每昼夜中型载重汽车交通量200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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